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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李曉芳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引言
韓國于2015年加入“一帶一路”倡議。從2022年2月1日起,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 正式對韓國生效。中韓兩國在經貿往來、科技合作、供應鏈互補等方面已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并在未來具有較大的合作空間。韓國的工業,特別是半導體、電子、機械、汽車等高科技工業在全球長期占有一席之地,相應地其知識產權制度、專利法律體系也較為完備。
韓國早在1946年就頒布了專利法?,F在,作為全球專利申請最多的五個國家/地區(IP5)之一,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每年受理的發明申請量約為21萬左右,實用新型5000左右,外觀設計6萬多,作為接收局受理PCT申請2萬左右。根據KIPO的2020年專利申請數據統計,在韓國提交專利申請的外國申請人當中,日本、美國、中國的申請量分別位列第一至三位,并且中國的申請量在逐年增加,目前約為5000件左右。
隨著中韓兩國合作的進一步加深,我國企業在韓國進行專利保護的必要性大大增加。本文對韓國專利制度和專利申請審查流程進行介紹和梳理,希望對有相關需求的企業有所幫助。
一、申請類型
與中國相同,韓國專利類型也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但是,韓國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分別由三部不同的法律來約束。
發明專利由《韓國特許法》規定,保護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由《韓國實用新型法》規定,保護期限是10年。外觀設計由《韓國外觀設計保護法》規定,保護期限是20年。
與中國不同的是,韓國的實用新型可以與發明專利類型互換。自申請日起至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30天以內,申請人可以在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之間進行類型變更。
二、申請途徑
外國申請人在韓國提交專利申請可以通過三種途徑:直接提交途徑、《巴黎公約》途徑、PCT進國家階段途徑。
直接提交途徑即直接向KIPO遞交專利申請。
《巴黎公約》途徑與我國的相同,申請人在公約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可以自申請日起12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或6個月(外觀設計)內,向KIPO就相同的主題提出專利申請,并要求享有優先權。
PCT進國家階段途徑是指,申請人提交PCT申請后,可以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內進入韓國國家階段。
這三種途徑中無論是哪個途徑,申請人都可以先提交英文,然后可以自申請日起14個月(直接提交途徑)、優先權日起14個月(巴黎公約途徑)、優先權日起32個月(PCT途徑)內補交韓文譯文。
此外,申請費對于這三種途徑是一樣的,約為240人民幣左右,沒有權利要求超項費或說明書超頁費。但是,實審費和年費均與權利要求數量有關,收費結構為基本費+每項權利要求費用ⅹ權利要求數量。例如實審費構成為760 +230ⅹ權利要求數量(單位為人民幣)。
三、審查流程
韓國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流程總體如下:
與中國實審流程有所不同的是,申請人在收到駁回決定后,可以選擇請求原審查部門再審或直接去韓國知識產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KIPTAB)復審。兩者的期限均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0天內,再審請求必須在修改申請文件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而復審則不能修改申請文件。此外,再審請求之后如果再次收到駁回決定,則此時無法再請求再審,只能走復審程序。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流程和發明專利申請的基本相同,即同樣采用實質審查制度。這點與中國的實用新型審查流程非常不同。實際上,在2006以前,韓國的實用新型申請采用的也是形式審查制度,但從2006年10月開始,韓國的實用新型的審查變為實質審查,也即對實用新型申請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審查。審查程序的轉變導致韓國的實用新型申請量從最高峰時的每年4萬件逐漸降至現在每年5000件左右。
四、加快審查程序
KIPO提供了多種專利申請加快審查的程序,供申請人選擇使用。各種加快審查程序的官費均為20萬韓元(約1000人民幣)。
PPH
在韓國可以提交基于同族申請的外國審查成果的雙邊PPH和基于國際階段工作成果的PCT PPH。
PPH請求可以在提實審同時或之后提出。雖然KIPO沒有規定PPH請求必須在收到OA之前,但是從實踐來看,韓國審查員往往會不接受發了OA之后的PPH請求。因此,申請人最好在OA發文前提出PPH請求。其他對于權利要求的規定以及PPH請求所需材料等與我國的規定基本差不多。
據統計,在韓國自提交PPH申請之日起,平均2.5個月左右發出第一次審查決定,平均5.8個月左右發出最終審查決定。
三軌制審查體系中的加快審查程序
KIPO自2008年10月起開始實施三軌制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審查體系,申請人可以在加快審查、常規審查和延遲審查中選擇最適合自身需求的審查程序。加快審查在申請后3個月開始,普通審查在申請后18個月啟動,延遲審查在希望的延遲審查日后3個月啟動。
韓國國內外申請人都可在提交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或之后提出加快審查請求。
此類加快審查程序,不限技術領域,但需要申請人提交KIPO指定的檢索單位出具的現有技術檢索報告。
KIPO在收到現有技術檢索結果后大約1個月左右可以作出加快審查決定,大約2-3個月可以發出審查決定。但隨著案件增多,KIPO的審查周期會變長到6個月或更長。通過KIPO指定檢索單位做出檢索報告并遞交現有技術的費用大約為1000多美元。
第四次工業革命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加快審查程序
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專利申請,KIPO可以對下列屬于第四次工業革命技術的專利申請進行加快審查:人工智能、物聯網、3D打印、無人駕駛、大數據、云計算、智能機器人、智慧城市、AR/VR、創新藥物、新可再生能源、定制化醫療保健、無人機、新一代通信技術、智能半導體和先進材料。
申請人在提交加快審查程序請求時,需要提交現有技術檢索結果。根據韓國專利局的統計,從提交加速申請請求至專利授權,大約需要5.5個月。
此外,韓國還有以專利申請的實施為理由的優先審查、特殊領域(例如國防)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綠色技術超快審查程序等,由于限于韓國國內申請人或需要滿足一定的證明條件,因而外國申請人使用較少,這里略去介紹。
五、AI相關發明的審查
針對與AI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KIPO于2020年4月公布了《AI相關發明審查案例》,并于2021年1月公布了與第四次工業革命有關的重要技術領域的《專利審查指南》,其中包括AI領域的專利審查指南。
根據該最新的針對AI相關發明的《專利審查指南》,與AI模型的構建、訓練和應用相關的發明都屬于專利保護客體。
對于AI相關發明,說明書應該詳細記載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實現該發明的具體手段,包括技術問題、解決方案和相應的技術效果,特別應該詳細說明與AI相關的技術配置,包括例如,如何處理原始數據以生成訓練數據、原始數據和訓練數據之間的相關性、訓練AI模型所使用的技術方法(例如,說明所使用的神經網絡和使用該神經網絡訓練模型的過程或手段)、AI模型的輸入數據和輸出數據之間的相關性以及如何利用這種相關性解決技術問題等。
關于此類發明的創造性審查,該指南指出,將公知技術簡單替換為AI算法的發明、利用AI 技術將人工執行的過程或商業方法計算機化的發明、僅簡單修改了常規的AI技術的發明,是不具備創造性的典型情況。
而如果用于實現AI發明的技術方案中包含區別技術特征(例如,數據預處理、訓練模型具有區別技術特征)、使用AI輸出的結果數據中包含區別技術特征、AI的應用產業領域完全不同等,并且區別技術特征帶來了更好的技術效果,則發明容易被認為具備創造性。
六、授權后程序
韓國的專利授權后程序主要有三種:訂正程序、撤銷程序、無效程序。
訂正程序——專利權人如果發現已授權專利存在瑕疵,可以向KIPTAB提出專利訂正請求,以修改其專利。專利權人可以對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附圖進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圍僅限于縮減專利權利要求范圍、更正錯誤記載事項以及明確模糊的記載事項。專利訂正請求沒有特別的時間限制。即使在專利權終止后,也可以提出,但是在專利撤銷申請在專利法院審查中且結果作出前的期間,以及無效審判在專利法院進行期間不得提出。訂正程序的審理按照單方審理形式,由KIPTAB成立合議庭審查。
撤銷程序——從2017年3月起,任何人可以在專利授權公告6個月內對已授權專利提出撤銷申請。專利撤銷程序旨在為公眾提供對專利提出異議的機會,幫助專利局糾正審查工作的錯誤。撤銷請求由KIPTAB受理。撤銷請求的理由僅包括新穎性和創造性以及重復授權。撤銷請求的證據僅限于書面或者電子公開出版物,不允許僅以實質審查過程中使用過的證據來提出撤銷請求。在審查撤銷請求過程中,當KIPTAB擬作出撤銷專利的決定時,應當將撤銷專利的事由通知專利權人和請求人,并給予他們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的機會。專利權人可以在提出書面意見的同時對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附圖進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圍同樣僅限于縮減專利權利要求范圍、更正錯誤記載事項以及明確模糊的記載事項。如果KIPTAB作出撤銷專利的決定,專利權人可以在30日內向專利法院起訴。撤銷程序通常為單方程序,由KIPTAB進行書面審查。韓國撤銷程序的平均審理周期為9個月左右。
無效程序——在專利授權后的任何時間,利害關系人或專利審查員可以向KIPTAB對專利提出無效請求。無效理由可以包括新穎性、創造性、重復授權、不清楚、不支持、超范圍、不符合授權客體等。在無效請求審理期間,專利權人也可以對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附圖進行修改,修改的范圍與訂正程序和撤銷程序相同。無效請求的證據形式沒有特別限制,書面以及物品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可以申請證據的保全。無效程序為多方程序,KIPTAB通常會舉行聽證或口審,對于復雜案件,甚至會有多次聽證會。無效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均可以針對無效決定向專利法院提起訴訟。韓國無效程序的平均審理周期為8個月左右。
結語
前文介紹了韓國專利申請審查中的基本流程及一些特殊審查情況。我們會持續跟蹤關注韓國專利制度和實踐方面的進展,以后有機會再與大家分享探討。不足之處,歡迎各位同行指正。
參考文獻:
[1] KIPO官網:https://www.kipo.go.kr/en/MainApp
[2] 韓國《專利審查指南》英文版,下載網址:https://www.kipo.go.kr/en/HtmlApp?c=92006&catmenu=ek03_06_01。
[3]【一家之言】韓國專利申請加快審查途徑介紹,艾春慧,公眾號《貿促專商》。
[4] 韓國《按技術領域分列的審查指南》,下載網址:https://www.kipo.go.kr/ko/kpoContentView.do?menuCd=SCD0200147&aprchId=CNT0000065&pgmSeq=7&ntatcSeq=7。
[5]歐美日韓專利授權后程序研究及借鑒,田麗莉等,公眾號《賦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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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韓國專利申請和審查程序介紹)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李曉芳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與布局系列文章(二十六)│ 韓國專利申請和審查程序介紹(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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